第二十八条: 监事的职权;
(一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;
(二)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工作;
(三)监督本会财务管理情况及会费的收取及支出;
(四)接受会员投诉,组织调查取证工作;
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、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
(二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;
(三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年龄不能超过70岁,秘书长为专职。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工作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能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任期的,须经会员大会2/3以上会表决通过,报温州市工商联审查并级市社会团体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